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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强委员:大运河申遗永续利用之路探求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今年3月,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在扬州开幕,13个部委,8个省(直辖市)、35个地级市齐聚扬州共商运河保护和申遗大计,运河正式迈入申遗时代。但由于参与单位过多各自为战、思想意识淡薄、过度开发破坏历史遗存、只求脸面做形象政绩工程等原因,大运河在申遗保护中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 

  主要问题

  有关部门和地方保护意识淡薄。重城市建设,轻文物保护,施政者、管理者理念缺失是大运河管理保护和申遗的重大难题。当前,大运河沿岸高楼、小区住宅、广场如雨后春笋,破坏了运河两岸原生态的风景。一些地方对运河沿线残留不多的古宅、古街、古巷以及深埋地下或为草木掩映的闸坝、堤岸、碑刻等不仅没有发掘整理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相反还大兴土木,人为地破坏了运河的原貌。大运河沿岸古宅、古桥等建筑由于得不到有效保护,目前正在快速消亡。

  运河文化挖掘浮于事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文化遗产的完整与真实是申遗的前提,大运河“原真性”、“完整性”保护,是运河能否申遗的关键要素。如今,沿河民俗风情、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趋消亡,沿线城市缺少文化特色,呈现趋同化的倾向,与之密切关联的地方戏曲、民间传说和民俗等地方文化也在日益消失。各地针对文化挖掘只是机械记录、生搬硬套、简单复制,并没有科学对照地方史志进行考证。

  生态环境改善效果不明显。运河流域环境污染严重,某些地段的大运河变成了“排污河”、“垃圾河”、“采砂河”。许多河段,河水发臭、水色发黑,河面上漂浮着各种垃圾,严重影响运河沿线居民生活品质。生活性污水、工业废水排入运河是运河水质毫无改善的根本原因。

  相关法律漏洞成为申遗保护难题。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关于保护、利用大运河的法律或条例。在国际上,关于运河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先例。例如日本1913年制定了《运河法》,1888年《君士坦丁公约》确定了苏伊士运河的法律地位和航行制度,1919年《凡尔赛条约》规定了有关欧洲的基尔运河通航。

  地方资金短缺使保护有心无力。大运河保护与申遗任务较重,实施的工程和项目较多,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较大,但是资金缺口比较大,地方政府不愿斥资于这种见效不快、政绩不明显的工程,寄希望于上级部门统一国家财政拨款和资金扶持,很多是边干边看、走一步算一步。 

  对策思路

  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由国务院牵头统领运河申遗工作,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省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大运河申遗的大局出发,为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而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列入政府近期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行动计划,并进一步细化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申遗优先的工作机制,在与大运河遗产相关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工作中,优先考虑申遗的需要;对于大运河申遗涉及的遗产保护、展示、整治、监测等重要工作事项要优先办理,切实加强政府层面的组织协调,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大运河申遗所必须的政策、经费、人员等予以优先支持,为申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尽快立法、有法可依。大运河流经地域广,遗产构成复杂,涉及部门众多,保护管理协调难度很大。要抓紧制定颁布较为完善的国家级和地方级的专项保护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各地也要加快推进大运河遗产保护立法和保护规划工作。各省文物局要尽快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并颁布实施大运河遗产省级保护规划。

  加快整治,监测预警。加快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要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做好立即列入项目的保护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的保护工程要制定分阶段实施的工作目标,优先解决影响遗产本体和环境景观的突出问题。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集中力量做好关键点段的保护、整治和展示,维护和展现大运河遗产的历史风貌,尽量保留遗产本体的历史信息和文化特色,力求真实、自然、生态。落实监测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大运河遗产监测项目、指标和周期,建立国家、省、地市三级监测工作机制。在大运河遗产的主要节点设立区域性监测中心,对威胁大运河遗产价值的主要因素进行系统监控和实时预警,为提升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从严管理,坚决查处。对影响申遗的项目建设采取“零容忍”态度和“一票否决制”,对所辖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域进行全面排查,通过采取卫星监控、联合执法、定期不定期巡查执法、下发督查通知等方式坚决查处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项目,消除隐患。水利、交通、住建、文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域内严格控制影响遗产本体及其景观风貌的商业开发项目,对于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苗头要及时纠正,绝不允许因为个别地方的管理疏漏影响到整个大运河项目。

  加大宣传,汇聚力量。坚持广泛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微博、网站和手机等新兴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民众参与活动,对于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公布权威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持政府主导,重视调动和发挥运河沿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民众等利益相关者保护大运河遗产的积极主动性。坚持以人为本,在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保护、整治、拆迁等工作中尤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大运河申遗真正成为造福民众、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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