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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国钦委员:营造文化人才一展所长良好环境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发挥文化人才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早日实现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必须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积极为文化人才一展所长和建功立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整体联动,完善文化人才工作格局
  
  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各级政府要认识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文化人才工作,定期研究涉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履行好职责。建立引进、培养、选拔、使用文化人才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通报制度,促进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文化人才政策。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人才观,积极争取出台更优惠、更宽松的文化人才政策,尽力打破人才进出不畅的瓶颈,对引进的人才在项目经费、工资福利、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尽量给予优惠待遇,对现有高层次人才也实行同等对待,做到对高端人才既要“引得进”,更要“留得住”。
  加大文化人才投入。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文化单位的重点人才项目的投入。建立完善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设立文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
  积极整合优势资源。积极整合群众文化和专业艺术资源,可采取市、县、乡镇联动的方式,对文化系统部分规模较小、人数较少而专业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合并运转,减少资源浪费,最大限度提高文化人才工作效率和水平。
  灵活管理文化人才。鉴于一些乡镇及以下文化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缺乏文化技能,或者缺乏工作热情,以及专干不专用的实际情况,对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县聘乡用”、“县聘村用”的选人、用人模式,并且建立工作人员的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于热衷于文化事业、业绩突出、社会评价高的工作人员,在收入及发展空间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让他们看到工作的前途与希望,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工作潜能,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多位一体,优化文化人才队伍结构
  
  积极引进急需人才。认真落实文化工作规划和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方案,大力培养、引进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人才。结合当前文化系统人才需求实际,用足用好现有编制,分批解冻部分编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到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等多种方式引进单位急需的各类人才。在招聘人员时,要立足长远、着眼发展,分清轻重缓急,不能急于求成,在年龄层次、专业结构等方面梯次配备,形成有序、良性的人才梯队。
  大力提升现有人才层次。针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难的实际情况,当前特别要注重在现有专业人才中培养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工作,鼓励文化艺术各类人才在职自学;选送年轻专业人才赴高校和国家级文化单位进修,条件许可也可选送出国、出境深造。继续在文化系统评选专业拔尖人才,调动文化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并以此带动文化单位其他人员的发展、进步。
  着力培育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议各市文化局成立文化志愿者服务中心,并在各区成立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有重点、分层次地启动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学校、艺术团体、退休人员等群体的人才资源优势,科学调配、招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文化志愿者,并对文化志愿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通用知识和公共文化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建立激励、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度,弥补文化人才队伍人员不足。
  科学合理使用优秀人才。坚持文化人才的刚性流动和柔性流动相结合的方法,打破“用才必养”的传统观念,打通体制内人才和体制外人才的互通渠道。引进人才与借用外智并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可采取户口不变、编制不变、单位不变等政策,实行来去自由、待遇从优、成果重奖等方式,吸收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文化事业作贡献。
  与时俱进,创新文化人才工作机制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文化人才选拔和评估机制,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实行专业资格评定与职称聘任分开,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努力引入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取向,重点向一线的各类专业文化技术人员倾斜。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避免一评定终身现象。在平常的考核中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对不履职、无实绩的人高职低聘或不聘;对业绩突出、确有能力的人员低职高聘,全面提高文化队伍整体素质。
  科学设定专业岗位。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单位的职责、职能,科学合理地重新设定专业岗位,同时按照高、中、低职称,划定一定比例,形成培养梯次。在部分专业文化人才集中的单位,可以只设定专业岗位,不设定职称数,尤其是高级职称数。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实行申报评聘职称,从而激发、调动文化人才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推动年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推动文化队伍的可持续和协调发展。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鼓励文化单位对关键岗位的文化专业技术骨干和承担重点文化项目的带头人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加大对体制外文化人才的保障力度,使编制内外的文化人才在享受评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以及社会保障上地位平等,尽量减少体制机制造成的矛盾和问题。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对科研上有重大突破、创作上有重大成果、经营管理上实现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给予重奖和激励。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开招考、社会招聘、竞争上岗等措施办法,建立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长效用人机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展示青年文化人才的风采,保护他们的创造能力和积极性,使他们在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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