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

雷后兴委员:网购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_网易体育

网易体育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正文内容
雷后兴委员:网购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网络上销售的食品,存在着进货、储存不合格;以次充好、过期和假冒食品等诸多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已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广告监测、企业管理、消费者投诉三个方面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但是在网上买到过期和假冒食品的网民还是不计其数。网民目前只能通过留言、恶评、发帖曝光等手段,对网络交易进行舆论监督,已经上当受骗的只能自认倒霉。
  
  现状
  法律法规不完善、准入门槛低、经营管理无序。新《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但网上销售食品的卖家显然也属于食品经营者。目前网络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对小规模个人网店的登记注册采取自愿的方式。其经营管理也很不到位,大多经营者未建立台账,进销货情况混乱。而且,网络类食品销售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容易更换地址后继续开展经营,难以进行彻底查处取缔。
  产品标识不规范,卫生质量不过关。《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必须有合格的中文标签。而网上销售的多为预包装食品,不少商品没有任何标签,产地不详,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品牌、国家批准生产批号等;很多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甚至有的商品伪造冒用其他知名品牌进行销售。同时,不少网购食品缺少必要的卫生检疫证。一些网购食品是卖家用简单工具自己制作、自行包装,其中大多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一般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还有一部分进口食品的来源渠道不正规,没有经过正常的检验检疫手续;很多网站的产品是整箱进口再分装,造成直接入口的食品很容易受到肉眼看不到的二次污染。
  虚假宣传、欺诈售假,消费维权及查处取缔难度大。有的卖家在网上发布虚假的产品介绍及宣传广告;有的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交付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有瑕疵、质价不相符的商品,甚至出现订购此物而交付彼物的情形。由于网络经营者多数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无法出示购物发票,有的商家提供的厂址、联系方式也是虚假的,消费维权难以开展;网上违法信息极易被修改,有的甚至在出现问题后店铺不存在了、网页也打不开了,网上交易信息全部丢失,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
  消费者维权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消费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不具有管辖权,须向网站所在地监管部门移交,行政成本和工作难度都大大增加。普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小件食品如要求卖家退货,不仅要自己承担运费,而且经常会遭遇卖家的“冷处理”,就算上当受骗,因食品的特殊性以及消费者存在的畏难情绪,也往往不会选择追讨赔偿。
  
  建议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填补监管法律空白。在《食品安全法》这一部法律基础上,制订多部法律、法规相互补充,从不同方面规范网络食品监管。建议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对网上食品销售进行规范,尤其是对没有传统门店,专门在网上销售食品的食品进行规范,要求网购食品也应有检验标识、生产日期、成分等标注,以保证网购食品的安全。
  建立对网售食品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准入制度。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要求个人网店经营者应以实名登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办法》只是规范,并不能强制。同时,这一规定是对所有的网店,而并非针对网上食品销售者。建议确定市场准入的门槛,通过法律给网购销售模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要求食品经营者均应先办理执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同时根据网络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简化工作程序,为网络经营者办照提供适当的便利。并针对网络经营的开放性、特殊性,在登记信息中增加网站网址、网站服务器地址等重要监管信息。
  加强网上警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设置维权宣传专栏或维权信息链接,及时传递消保法律法规、政策动态、警示案例,开展网络维权知识培训。向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比如指导消费者选择实力雄厚、重视买家利益和具有良好经验和口碑的综合性网站;选择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善用网购聊天工具获取厂家和产地、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商品信息,并将聊天记录妥善保存以备维权时有据可循;还可通过厂家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食品卫生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有效等等,从而减少网购风险。
  建立健全处罚制度。网售食品的处罚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食品销售的处罚,一旦发现过期食品,或者无标签以及伪劣假冒食品,要予以严格打击,并在网上进行公布,增强行业自律。一要明确网站保留网上经营者档案和交易历史数据、配合职能部门调查的义务。二要明确网站对交易商品的食品信息、售假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报告。三要明确网站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义务,包括技术安全、支付安全等。四要明确网站先行赔偿义务。在网络消费纠纷发生时,可使用卖家预存在网站的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偿。
  大力打击信用炒作。打击在C2C市场“信用评级”制度中出现的虚构交易行为、提升网店信用级别、增加交易机会等不诚信现象。对未经批准在网上销售食品且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处取缔。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引导经营者建立网络食品监管台账、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商品信息发布内容,要求网上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时做好网上备案工作,明示商品的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商品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必要信息;要求经营者将许可证件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检合格证明等扫描上传至网站备案,并提供给工商部门备查。
  加强与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机制。加强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电子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共管。在各部门内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制定网络办案流程,同时解决异地协助取证、封存、拍卖、销毁和移送等案件查处中的诸多具体问题,对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实现更便捷、更有效的打击。此外,还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使消费者在受到侵害后,能够立即通过12315、工商工作站、辖区工商所等多种渠道将违法线索反馈到工商部门。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