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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平委员:提高流域上游地区生态补偿标准 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_网易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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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平委员:提高流域上游地区生态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3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2011年,省政府将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每亩17.0提高到19.0元,虽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但若考虑涨价因素,其实提高的幅度十分有限。据反映,因生态公益林限伐,林农实际经济损失要高得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偏低,也就难以抑制上游地区发展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的利益冲动,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从沿海地带向内地山区转移,使得对流域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变得更为困难。建议:
  进一步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对我省生态贡献大的浙西南地区专门出台关于生态补偿的实施意见,明确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生态补偿主要途径和措施,如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资源费征管体制和生态环境破坏经济赔偿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生态补偿过程中产生的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以及生态补偿与流域环境保护相脱节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完善《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特别是要提高奖惩力度,根据水质收取水资源保护费,抑制流域上游地区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冲动,更好地激励人们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大资金转移支付的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水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加大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向流域上游地区倾斜。
  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参照国家对粮食生产补贴的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对同样产生经济和生态效益的一般防护林、商品林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进一步调动流域上游地区政府和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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