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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委员:堵疏并举,规范民间借贷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2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周咏南 嵇哲 余勤 翁浩浩 方力 吕玥   字号:[][][]
  一方面是民间资本暗流涌动,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全国两会上广受关注的民间借贷问题,在我省表现尤为突出。我省代表委员建议,把民间借贷纳入合法、健康轨道,使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资本暗流涌
  由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引发的企业主“跑路”现象,是今年全国两会会场内外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犹如地下暗流,时而销声匿迹,时而冲撞激荡。
  据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温州2010年上半年民间借贷规模约为800亿元,而2011年上半年猛增到1100亿元,一年期间300亿元资金涌入民间借贷领域。2011年一季度,民间借贷综合利率达到23.01%至24.81%的高位。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
  张泽熙委员认为,2008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面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和相对从严的宏观调控,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为严峻的一个时期。不少中小民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关门倒闭或濒临破产,主要问题来源于正常渠道借贷无门,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另一方面,大量民间资本因为投资渠道狭窄、正规投资途径少,而被迫流向非法投资市场。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民营金融,把草根经济与草根金融有机地结合起来,用民营金融为中小企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助力和支撑,再展民营经济的活力和优势,不失为一个值得探索实践的方向。尤其广东、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更应该多做一些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因势利导阳光化
  李立新委员建议,要加快建立完善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借贷主体资格和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地下金融的标准,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保证其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目前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等方面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使得地方在打击集资诈骗、金融掮客、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上没有有力法律工具。同时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在早期发现金融“三乱”隐患的功能较强,但按目前法律,人行难以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可疑线索。因此建议修改、出台针对性强、切实可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对金融“三乱”打击和防范的及时性、有效性。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发展的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重点领域,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途径,畅通民间资本进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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