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需突出“高质量”引领。有针对性地突出“高质量”引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设置,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体系”需重视再分配的“科学性”。建议在“体系”中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通过“体系”引导各级政府在再分配中以精准有效的靶向,锁定社会的公平公正问题。既要注重改变差距的结果,又要干预导致差距的原因。
“体系”需注重区县的“示范性”。建议以区县为主体,设置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指标。强化对区县较为突出的民生短板进行顶层指标设计。形成既有结果导向、又有过程绩效的评价体系。
“体系”需坚持研究的“开放性”。建议“体系”研究和评价机构的组建要注重和社会研究相结合,加强面向国际的开放视角和姿态。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