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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黄廉熙为“打拐”发声:买卖同罪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7日 来源:同心苑   作者:蒋蕊瑶   字号:[][][]

据同心苑    他近期,“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发全社会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高度关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住浙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呼吁,买卖同罪,遏制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公安部决定,自31日起至12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中,对拐卖行为和收买行为的刑罚轻重不一。”黄廉熙说,将被拐卖妇女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引发了对妇女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威胁,一定要加重量刑,使得买卖这一同向活动的两边罪责相当。她建议,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犯罪追溯时效是以法定最高刑为限。由于收买行为的法定量刑期短,追溯时效也很短,一些拐卖活动往往发现以后已经过了追溯期。”黄廉熙认为,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属于持续行为,只要被害人没有被解救,犯罪行为就在持续过程中。因此,对这种行为的追溯期也要相应延长。

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登记是打击和防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她认为,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等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登记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的优势,严防各种婚姻登记漏洞。

此外,多层次普法宣传是必要的配套手段。黄廉熙在调研中发现,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多发的地方,大多封建思想较为浓厚,缺乏基本法治意识,缺乏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意识。她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普法引导,加强民法典宣传,使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家庭和学校也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安全防范与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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