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相关方职责,加强第三方对数据安全和使用的监控。明确个人信息所有者、收集者、使用者的安全责任及权利。其中,数据平台的所有方、建设方、安全方要独立,尤其是要加强第三方的分量,由独立的第三方负责数据平台的安全。
以技术手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等核心技术开发,尽快制定相匹配的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数据分类制度,对产生、采集的个人数据进行有效的识别和分类,并针对分级分类情况区别进行安全保障。加强科研机构与信息安全企业的合作,确保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技术及产品能够成功孵化、落地实施。
加大自主可控大数据安全技术应用,促成数据安全流动和交换。建立产学研用联动的大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体系,鼓励信息安全企业加大对自主可控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这一技术的广泛应用,让个人数据放心、安全地流动,让大数据服务老百姓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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