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海洋生态系统破坏比较严重,海洋灾害隐患加剧,海洋生态法制机制尚待加强。建议陆海同治,加强入海排污口的专项治理,摸清入海排污口的底数,实施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追踪制度;近海产业和工程的建设准入要严格;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的法规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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