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省人大最近出台的《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中对业主和政府部门的解危责任做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政府主导推动该项工作。这给部分业主造成了一个错觉,认为危旧房改造等同于旧城改造,应由政府埋单,从而对补偿标准期望值过高。建议进一步明确业主和政府部门解危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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