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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继芳委员: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群众养老需求,提升老年群体生活和生命质量,既事关我省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大局,又是一项改善民生要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构筑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养老服务总体框架,养老服务产业初露端倪,提前两年实现“9732”基本目标,全省养老服务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有序出台系列改革举措,尤其是今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晰改革发展重点,积极实施养老新政,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70%农村社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养老医疗保障基本覆盖;全省各地老年活动设施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老年活动设施基本覆盖;“十二五”以来,我省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民间资金40.6亿元,占全部资金的48.7%,实现民间资本有序投入;20092013年,省级财政1.11亿元资助273个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各地配套资助2亿元。从今年起,用于养老机构补助的省级专项资金提高到每年不少于5亿元,实现财政资金有序增加。
从课题组调研的情况看,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业仍存在以下六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一:对老龄化加速加深态势研判不足、对养老服务业重视程度不一、对民办养老产业认可度不够。二是发展进度不够均衡:城乡之间及城市之间发展不均衡、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不同类型养老床位之间发展不均衡。三是要素保障力度不够:缺乏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缺乏优惠政策的落地细则、缺乏科学的定价补偿机制、缺乏有力的医疗保障和保险机制、缺乏土地使用的规划保障、缺乏专业服务人才。四是行业监管尚留盲区:行业监管缺位、评估体系缺失、老年群体基础资料缺少、专业化社会组织缺乏。五是产业发展存在“链条缺失”:有服务,但未形成产业;有产品,但未形成市场;有产业雏形,但未形成产业链。六是社会文化存在氛围缺失:子女的敬老责任有待加强、邻里互助和银龄互帮的社会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志愿者队伍不足且专业性不强。
我省构建“9643”养老服务格局,应坚持“六个进一步”,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家庭为主阵地,努力打造我省养老服务业的转型升级版。具体建议如下:
进一步强化理念创新的引领力
树立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挑战更是机遇的理念。深刻认识随着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养老市场的培育成熟,养老服务业发展将进入战略机遇期,抓早抓好就很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亮点。树立养老服务业既是事业也是产业的理念。充分认识养老服务业既是为老年群体服务的福利事业,也是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充分认识挖掘“银发金矿”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重要拉力,实现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树立养老服务业亟须转型升级的理念。深刻认识福利型事业化的传统养老服务业模式,已滞后于社会发展和现实需求,亟须建立多元化社会化产业化的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树立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充分认识养老服务业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切实承担好政府“保托底、定规则、优监管、强服务”的责任,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认识养老服务业的商品特性,发挥好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手让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市场规律运作。
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的支撑力
全力推动养老用地规划落实。将养老机构和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列为公益用地,统一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推广金华市规定今年起每年100亩用地指标用于养老用地的做法,单列养老机构用地指标,并将一定比例用于民办养老机构;推广温州做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用地和房产,按照“退二进三”规定变更使用功能,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建立社区居家养老预算制度,并确定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比例;设置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项保障基金,加大投入力度,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深化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加大政府的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力度,拓宽项目对接、承包租赁、委托管理、合作经营、参股入股等渠道,鼓励民资、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
着力推进养老设施用地抵押贷款融资政策落地。省政府“两个文件”均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信贷予以规定,但目前各地难以真正落实,应协同金融机构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总结推广温州泊岙老人公寓获得光大银行土地抵押贷款的做法,积极改进信贷担保方式,放宽抵押限制,允许有偿取得、产权明晰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
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的实效性
抓紧制定修改有关法规政策。尽快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省政府“两个文件”刚性规定纳入其中,提升效用层级和增强贯彻效率;适时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加快制定出台用电、用水、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配套实施细则。
建立完善综合性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抓紧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标准,抓紧制定城乡社区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办法,及时进行资质评估;改革现行按人头或床头补贴的办法,部分政府补贴按照星级标准、服务质量和评估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作为能否进养老机构以及进入后仲裁健康纠纷的重要依据,做到规范“正门”,堵住“后门”,杜绝“邪门”。
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资质评估与价格核定挂钩办法,按照服务项目、质量、成本、绩效、第三方评估意见,由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核定价格,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建办分离,加大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改革转制步伐,引入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运行管理机制;推行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入住公开轮候制;实行分类管理,对量大面广、现实存在却无法达到许可条件的小型养老机构,推行备案式登记、属地化管理;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新险种,减少养老机构承担的事故风险。
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成立专门的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制订专门性行业管理规范,进行有效的行业自我管理;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和责任考核,将省政府“两个文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在适当时候开展全省性专项督查。
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大力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借鉴台州市四套班子齐抓养老服务业的经验,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严格执行将一定比例居家养老用房作为新建小区审批前置条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今后老年人增长数量,前瞻性谋划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整合街道、社区的文化站、卫生站、活动室、老年大学等公共服务资源,清腾或者回购机关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农村闲置农居等,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专项经费,加快推进城市老小区电梯安装,改善居家养老硬件条件;根据社区大小不同,以15~20分钟步行时间为服务半径,加快建设社区之间相互衔接、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的居家养老辐射网;推广温州“红景天”等社会反响较好的养老机构服务模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料、老年食堂、托老所、配餐送餐等的连锁经营。
推行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和购买服务清单公布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尽快制定并公布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清单和时间表,快速动态地向社会传递需求信息;建立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一批专业化、集团化、品牌化、标准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整合部分资金,以项目立项或公开竞标的方式,引导有项目、有能力、有兴趣但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志愿者组织加入养老服务。
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的新兴业态。尽早制定加快老年经济发展规划,设立“银发产业”创业平台,适时谋划成立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加快开发老年健康服务产品和老年用品用具等;积极培育老年服务产业集群,重点拓展休闲养生、健康服务和老年旅游、教育、网购、服装、电子产品等产业;改革现行老年大学单一的福利化办学模式,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特别是民资就近就便、多样化开办老年大学。
探索实践互助互补型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专业性老年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培训,提升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服务水准;鼓励和发展“银龄互助”、“小老帮大老”、“关爱空巢老人”等养老服务模式;对志愿者、银龄互助等助老行为,积极探索“时间储蓄银行”、优先入住优质养老机构等激励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行列;大张旗鼓宣传子女尽孝、邻里互助、银龄互助等敬老爱老护老典型,在推优评优中充分兼顾一线养老护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倡导社会合力敬老。
探索推广“智慧养老”模式。建立健全全省“智慧养老”系统、平台和服务门户网站,整合民政、公安、卫生、街道、社区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推进“智慧养老”社会化协同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管理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依托社区摸清老年人健康和身体状况底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状况动态监测、紧急呼叫、信息传播、交流互动、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在市民卡中附加老年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统一支付;借鉴上海闵行、江苏苏州将信息化融入传统居家养老的做法,试点建设“智慧养老院”,提升居家养老的服务能力。
进一步增强养医之间的融合度
推动养医资源深度融合。简化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适当放宽许可条件,逐步实现公办、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政策一视同仁;整合利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城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推行“家庭医生”、“老年病房”等服务,打通医疗机构老年病床、养老机构床位和居家养老之间的“转诊”通道,加强医疗机构对养老服务的医疗支持;改革养老机构住养人员费用结算审核方式,借助“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加大对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的项目管控,探索总额控制的“打包+单病种付费”支付制度。
推动养医结合市场化运作。建立专项发展基金或设立养老基金会,募集资金培育更多养医结合型养老机构;改进老年医疗保障基金筹资机制,建立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水平增长机制;将国有股减持所形成的社保基金按一定比例划拨医保基金,用以弥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缺口;借鉴上海、青岛等地做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担的护理风险分担机制。
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
壮大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将养老服务业单列特殊服务行业,将养老护理人员单列特殊服务工种,鼓励高校、高职、职高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行业;鼓励高校设立养老护理专业,对定向委培的养老护理专业学生给予学杂费减免;加大职业院校“双证制”力度,学历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同步推进,学生可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养老护理资格证书;在高校的相近专业增设养老护理课程,并及早谋划成立养老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强化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建立一支由等级医院和公办养老机构护理骨干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精神教育;完善培训内容,增加针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人文关怀和意外紧急处理等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对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成员和“银龄互助”成员、养老服务志愿者的健康护理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提高其帮护能力和自身健康意识。
探索建立阶梯式薪酬制度。探索建立阶梯式激励制度,借鉴苏州做法,设立随护理岗位工作年限增加而增长的特殊岗位津贴;按照年度财政增长幅度,同比提高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入职补偿金;以省辖市为区域,建立护理人员工资待遇随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准适当上浮的薪酬增长制度;推行养老机构护理岗位服务年限积分制,对一线养老护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子女就学、各类招考招聘中予以适当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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