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

陈三联委员:法律职业共同体尚缺顶层设计_委员观点_委员风采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_网易体育

网易体育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风采 >>正文内容
陈三联委员:法律职业共同体尚缺顶层设计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丹丹   字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的概念,包括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的法治专门队伍,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以及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队伍。陈三联说,《决定》提出法治工作队伍的概念,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应是题中之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律事业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专家等组成的职业化群体。陈三联介绍,当前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已有不少有益的探索,最高院去年初公开向社会招录2名法学教授、2名检察官、1名律师担任法官。我省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以来,省律师协会分别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建立了法官与律师、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进行业务研讨、互聘讲师授课、工作问卷互评等。
但在陈三联看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目前还缺乏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在职业认同、业务协作、体制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在入职前接受统一的培训,从而培养统一的司法价值观与法律职业观,建议将我省现有的法官培训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以及省律师协会的律师学院资源整合,设立司法培训中心,开展统一的职前培训。
二是加大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内部流动,建议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
三是注重发挥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忽视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便是一个失衡或者说倾斜的共同体,要注重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辩护辩论权、申诉代理权等执业权利,使律师发挥与法官、检察官之间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相互制衡的职业作用,成为法官判案的助手和法律程序运行的监督者。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