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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樵委员: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依法约束和规范行政权运行,坚定依法行政理念。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防止滥用行政强制,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职权法定意识。重大行政事项,应坚持依法推进,避免与现行法律规定直接冲突或损害国家立法赋予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前期审批、公示听证等基本程序到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杜绝行政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权力清单为契机,公开监督依法行政。在全省层面建立科学的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倒逼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风险防范。行政机关在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要加强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尤其是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及土地、房屋、滩涂等不动产征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风险防范。
进一步完善沟通平台,深化互动机制建设。逐步推广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推广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与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职能衔接,统一法律适用。在加强府院良性互动的同时,恪守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法定边界。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体系与方式,将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表现、配合法院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反馈落实司法建议、自觉履行和解协议及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专项考核内容。
总结推广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制度,借鉴温州乐清等地的有效做法,建立由党委领导、法院和政府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合力协调化解重大复杂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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