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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兰娟呼吁:给企业唯一“身份证号”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徐建平   字号:[][][]
本网讯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兰娟发现,各地在推进“三证合一”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希望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
“各地对‘三证合一’的‘合’理解不一。”李兰娟说,江苏、辽宁、河南、深圳等省市已实施的“三证合一”模式是“一证三号”,即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号码。但有的地方在实施中,各部门会强调自己证号的重要性,希望是“一个证”的主导者。有的地方希望“三证合一”后,设置一个新的市场主体资格证照。由于部门的认知不一,较难协调,致使有的地方推进“三证合一”进程不快,有的地方只能“二证合一”,有的地方迟迟不能出台政策。
李兰娟说,由于现行的工商、质监、税务相关法律都规定,需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导致地方在探索“三证合一”工作中采取“双轨制”,在辖区对合一的新证予以认可,但是跨辖区的要向所在地登记机关再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李兰娟以提案形式提交建议,希望针对各地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加强资源整合,给企业、组织一个法定而唯一的“身份证号”,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方便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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