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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易体育办公厅2012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   字号:[][][]
一、浙江网易体育办公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浙江网易体育办公厅是政协浙江省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为浙江网易体育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
1.负责网易体育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网易体育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3.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网易体育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网易体育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4.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负责网易体育提案征集、审定、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负责在浙全国政协委员和网易体育委员视察、调研、学习等活动的联络和组织服务工作。
6.负责联系全国政协办公厅,本省各市、县(市、区)政协,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负责与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有关工作;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7.参与网易体育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并承办权限范围内的委员人事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9.承办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浙江网易体育办公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1个。具体单位包括网易体育办公厅本级、网易体育办公厅信息中心、省文史编辑部、省联谊报社和省秘书学会。
二、浙江网易体育办公厅201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2年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2年当年收入合计7732.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38.03万元,事业收入290.0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75.91万元,其他收入28.62万元。2012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5.03万元,上年结转1681.69万元。2012年部门累积可用收入总计9579.32万元。
2012年当年总支出793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2.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7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5万元。
结转下年1639.96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218.1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18.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7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236.33万元,项目支出3981.83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694.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6.32万元,占29.71%;公务接待费支出291.25万元,占41.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6.84万元,占28.35%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16.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5.30万元,占28.41%;公务接待费支出276.69万元,占44.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5万元,占26.74%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7.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3.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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