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对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理念上更加一致,形成工作的协同效应,并出台更加具体的古村落保护开发意见,使之更具操作性;省级的有关院所要成立专家服务团,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指导和督查,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撑;设立古村落保护和开发专项基金,同时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指标、贷款贴息、税收政策上予以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古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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