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曙光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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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委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委员管理、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前不久,绍兴市上虞区政协制订出台了《关于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经区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规定》对委员学习、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管理四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参与民主监督、参加调研视察、提交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文史工作、走访界别群众、参加服务活动、做好本职工作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请假制度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建立了委员履职考核制度,完善了激励措施。
健全退出机制是《规定》的最大亮点。《规定》指出,在每届任期内,对委员未经批准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累计超过2次的,或连续三年没有提交一件提案和反映一篇社情民意的,经主席会议研究,以书面形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劝退无效的视情可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规定》实施后不久,效果初步显现。从刚结束不久的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情况看,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明显增加,联组讨论时的委员人数也多于去年,委员提交提案等履职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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