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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制度化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0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钱兰萍   字号:[][][]
本网讯    日前闭幕的绍兴市上虞区政协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规定》对委员职责、纪律要求、履职考勤考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特别提出,今后,每届任期内累计超过二次未经批准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将劝其主动辞去委员职务。该区政协主席卢一勤在解释此项规定出台的初衷时称,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的队伍建设,推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规定》给每个委员下达了“硬指标”,要求每位委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五个一”活动,即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界别、专委会或联络组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每年至少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每年至少走访界别群众一次;每年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好事、实事。连续三年没有提交一件提案和反映一篇社情民意的,经主席会议研究,以书面形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劝退无效的视情可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规定》强化了对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建立委员履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和考察等各种履职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须经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建立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制度,区政协相关部门将收集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参加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学习培训以及提交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为民办实事等履职情况,并归入委员履职档案,同时将委员履职汇总情况向主席会议报告,并视情向全体委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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