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由政府支持、居民出资、社会捐赠的良性续筹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应当从年度建设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补充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有经济收入的小区将收入的一部分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居民应每月交维修基金;利用税收优惠杠杆鼓励企业和社会捐赠补充专项资金或认领需维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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