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保在统筹区域内外医疗费用占比考核机制,适度拉开医保统筹区域外报销比例;加快开展DRGs按病种付费,完善科学合理的门诊按人头支付机制;进一步推进阳光医保建设,深化智能化监管功能;加大困难人群的大病救助额度、扩大救助范围、完善大病救助专项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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