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公租房供给、严格公租房退出机制。逐年提高实物住房供给比例。实行定期和动态复核审查制度,对保障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承租人予以清退,对保障性住房的承租情况进行长期性公示。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保障房类别及保障对象资格标准,对出具虚假企业证明、造假骗租、抢占不退等行为细化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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