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机构编制资源统筹力度,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的原则,依据编制标准、班额、生源等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每2-3年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推动人员和编制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动态调整和合理流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高校、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中小学社会实践等课程和教学辅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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