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拓宽护工来源,改善护工从业环境,鼓励年轻人、本地人或吸引外来务工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给予他们免费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定护工职业培训标准,医疗机构的护工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学习职业道德、病人卫生处置和生活护理等方面知识,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上岗,并对在岗护工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专门的护工培训机构,开展护工职业技能培训,缓解医疗机构“护工难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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