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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要担当好“专门协商机构”使命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1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浦兴祖   字号:[][][]
协商民主并不仅仅属于政协,但政协与协商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数十年来,政协所展开的协商民主实践,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都为政协进一步担当起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的使命,奠定了基础。
政协如何担当起“专门协商”的使命?习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已经从宏观上指明了方向,那就是政协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到履行职能的全过程”。总之,要强调履行职能的全部过程都应贯彻协商民主。这样,政协才能有效担当起“专门协商”的使命。还有一点,要担当好“专门协商”的使命,有赖于一系列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比如,全国政协的双周专题协商会,就是一项制度平台的创新。
政协担当起“专门协商”的使命,会达成或接近共识。但政协本身不能将这些共识、准共识上升为推动改革发展的相关决策。现在的做法,一是由政协将协商结果提交给执政党与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二是依据协商结果对政府开展民主监督。此外,还应重视其他制度间关系。比如,政协协商和人大立法协商对接。在我看来,政协应当凭借自身优势参与立法协商,但不是说在政协与人大之间进行立法协商,而是说政协委员围绕人大某项立法所涉及的若干问题开展协商,政协在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将有关意见建议提供作为人大立法参考,由人大行使立法权,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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