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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1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华中科技大学新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赵振宇   字号:[][][]
当下,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程序化建设可使政协组织和委员行使协商民主职能得到保障,使中共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待政协协商民主的态度和行为受到约束,有助于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增强政治协商工作的“约束力”。
一、思想理念层面
提升协商民主的程序化意识。首先需要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协商民主意识,切实把协商民主当作一项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其次,政协组织和委员应强化协商民主意识,实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党和人民赋予政协的一种权利、一种责任。
二、程序化制度建设层面
加强协商民主运作的程序化建设。一是建立知情机制,争取协商民主的主动权。二是建立互动机制,规范协商民主的运行。三是建立反馈机制,确保协商民主的质量。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监督双方予以考核,促进协商民主的有效开展。
三、程序化法制建设层面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协协商民主氛围。要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党、全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保障委员权益,发挥委员监督作用。要依法制定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法律保障措施,使政协委员真正成为听民声、察民情、话民意的“评论员”,忠实代表广大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监督员”,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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