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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8日 来源:中国政协传媒网   作者:吉林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课题组   字号:[][][]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国政治权力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监督权力行使的重要形式,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途径。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这一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能够更好地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巩固和发展我国的政党制度。
2.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每个民主党派团体都联系着一批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每位政协委员都有一个他们联系的社会群体。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丰富民主监督形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有利于吸收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各阶层人士参与国事,有效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充分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3.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推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政协不仅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而且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界别是人民政协区别于我国政治体制中其他组织的显著特点,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界别总数达到34个,涵盖各个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和各阶层人士,其联系面之宽、包容性之强、信息来源之广、调动的因素之多,是人民政协之外其他任何政治组织无法企及的。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可以比较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各个界别最具代表性的意见、批评、建议,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的政治监督,有利于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工作,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983年,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一个明确概念首次提出来以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1989年全国政协制定出台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和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进一步做出了规定。各地也在民主监督形式和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吉林网易体育今年对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主要情况是:
(一)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形式
政协的民主监督需要通过适当的形式来实现,监督的实效也有赖于监督形式的不断完善和改进。通过不断丰富和完善,目前,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有:
1.政协例会监督
政协例会因其规范性、严肃性及高层次性,能极大地提升民主监督实效性,促进民主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所以被广泛采用作。会议监督大体分为三种类型,通过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各级党政部门报送建议案或视察调研报告,提出建议;将全体会议期间的大会发言或论坛发言,以及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报送党委、政府;在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上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
2.政协经常性工作监督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政协经常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是开展民主监督的常用形式。近年来,为加强经常性工作监督的实效,各地还不断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为提升提案监督效果,组织提、办双方在电视媒体上面对面办理提案,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规定提案承办单位限时办理等。为拓宽社情民意来源渠道和监督实效,把社情民意“端口”延伸到基层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对批转到相关部门的社情民意进行跟踪了解,要求所涉部门给予委员书面答复等。
3.举办资政会监督
近年来,资政会逐渐成为我们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资政会每年举办一次,一次选择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4个热点难点问题,由2个专委会和2个民主党派组成四个专题调研组和一个问卷调查组,召开常委会议暨资政会,请省领导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会议,面对面听取问卷调查组和专题调研组作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资政会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于一身,通过听政、问政、议政、资政四个环节,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建议案》,产生了很好的监督效果。吉林网易体育连续五年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主题,召开常委会议暨资政会,向省委、省政府报送5份《关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几个问题的建议案》,提出了74条建议,有效地推动了全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选派特约监督员监督。这是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监督形式。通过政协机关统一选派、举荐或由党政部门聘请政协委员担任党风、政行风监督员和司法机关特约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行风评议、专项检查、案件陪审、咨询听证等形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有的还制定了针对选派监督员的考核管理办法。
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监督。部分市(州)还通过对执法部门和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监督,在评议中对事不对人,提出问题、意见和整改建议。有的还将评议结果以“民主评议意见书”的方式印发给相关部门。
(二)民主监督机制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不具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为提高政协民主监督质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各地努力探索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办法。主要是:
1.汇报请示机制和沟通协商机制。为实现政协民主监督和党政接受监督的同频共振,各级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坚持主动向党委汇报请示工作,与政府沟通协商,征得省委的重视支持,省政府的支持配合,形成了良好的请示协商机制。汇报请示机制和沟通协商机制,有利于政协在党政的支持下有针对性、顺理成章、务实高效地开展民主监督。
2.跟进协同机制。紧跟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紧扣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开展民主监督。把民主监督延伸到党政工作一线,党政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的民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及时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3.群众参与机制。坚持与广大群众融为一体,在民主监督中更好地反映民意、代表民意,使民主监督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更大的影响力。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让群众走进政协,让委员走近群众的制度机制,大致分为4种类型:在政协门户网站开设“市民建言”专栏、开通委员博客、建立委员和州委书记直通信箱;在基层社区设立社情民意征集站、委员活动小组联系点、政协委员社区联络站等,制定《民生联络员工作规则》和《市政协委员联系所在社区群众办法》,定期约谈群众代表,多渠道搜集社情民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协常委会议、民主评议大会和专题议政会,参与问卷调查、座谈;组织委员进社区下村屯了解社情民意。
4.联手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等的联合合作,形成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联手联动的协作机制。比如在媒体上开辟专栏,把部分提案的内容、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提案工作的透明度,并对政协全会上的委员大会发言进行现场直播。采取联合视察、共同调研、合力督办等多种形式,携手党派团体开展民主监督。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开展专项视察调查,与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情况的视察调研。
(三)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央5号文件以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但民主监督工作仍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诸多工作中的一个“软肋”,存在一些问题,核心一是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够,不好监督。二是认识不到位,还存在“不让、不愿、不敢”监督的问题。三是办法不够多,不会监督。
1.从制度层面看。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缺少法律上的地位认可。人民政协的自身发展和政治制度功能的实现,还缺失相应的实体法律支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政协履职效果和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工作开展起来放不开手脚,考虑关系多、情感多,怕添麻烦、怕惹是非。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机制。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这一框架还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依据,特别是有关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健全,形式、内容、程序等各环节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2.从思想层面看。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对政协民主监督不以为然,对中国民主政治框架大背景下人民政协的职能定位和政治角色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解还不够全面、把握还不够科学,认为在存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情况下,政协的民主监督无足轻重,主动接受政协监督的意识淡漠。一些政协委员认为民主监督缺少刚性,与其说了白说,不如不说,不愿监督。基层政协对于在民主监督中如何找准位置、担当角色难以把握,“想尽职怕越位”、“想主动怕错位”成为基层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要思想障碍,不敢监督。
3.从政协自身建设层面看。政协自身民主监督水平有待提高。对民主监督研究不够、方式不多、方法不当,掌握不好尺度,致使民主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一些消极抵制和不配合。同时,由于政协委员的产生,采取提名推荐制,由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汇总把关,而委员的履职在政协,这就使得部分委员重视名誉不重履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加强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做到党政干部主动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积极主动开展民主监督。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理论、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丰富民主监督形式、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一)加强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入的理论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来解答。如何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征、对象、范围、方式、力度,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何看待政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关系;如何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主体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如何构建新的民主监督机制;如何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等等,这些问题都亟须通过理论研究加以解决。因此,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首先要加强民主监督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作用,整合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深入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同时,要对各级政协组织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的经验、作法加以认真总结,及时上升到理论和制度层面。
(二)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和载体来实现。政协例会和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有自己成熟的、相对优越的信息传递渠道、运作机制和工作机构,是开展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和载体,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开发利用。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职实践中探索创立的民主评议、专项监督、专门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建议书》、委员持证视察等民主监督形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也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并加以固化。同时,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民主监督的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更为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和载体。
(三)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目前,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明的书记、聪明的县(市)长、有余威的主席”这三要素,随意性比较大。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确定下来,使民主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政协委员行使监督的权利得到保障,使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待监督的态度和行为受到约束,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刚性约束”。一是要建立保护机制,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民主权利,改善民主监督的环境和氛围。二是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要适应新形势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完善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以便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确保民主监督的正常有效运行。三是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敢于和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对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奖励,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纵向领导、横向沟通协商机制。党委要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政协要定期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重大活动必须事先向党委请示,同政府沟通协商;要坚持党委、政府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知情反馈机制。党委、政府重要会议要邀请政协领导或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并视情况邀请特约委员监督员列席;要坚持情况通报制度,通过政情通报会、政府领导同志与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形式,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对政协报送的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视察调研报告等建言成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政协。同时,还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程序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该办未办的监督事项,政协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对该办不办或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政协可向党委、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五)加强与其他民主监督形式的协同互动。实践表明,加强各种监督形式的协同互动,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相结合,能够有效提高民主监督的力度和实效。要加强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结合,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要加强与人大的沟通和合作,通过人大监督的法律强制性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力;积极探索与行政、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监督,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要通过努力,逐步形成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使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延伸和扩展,形成监督合力。
(六)突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既是深化党派合作,改进党的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也是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要更加重视学派团体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更加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例会上进行交流发言,更加主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合开展视察、调研等联合监督活动,选派特约监督人员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要占有一定比例,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以及在政协的各种例会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要主动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搭建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实践中探索的政府领导与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专题议政会、资政会等,都是民主党派与政府领导面对面协商议政和进行民主监督的很好载体,要进一步完善和利用好这些载体。
(七)进一步规范委员的产生程序。对换届时政协委员的名额、人选等需要征求政协党组意见的工作做出程序性规定。政协党组应在换届初始阶段提前介入,党委有关部门提出政协委员名额的建议方案,应该在报同级党委研究之前充分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对留任委员,应由政协党组提名,充分尊重政协党组的意见。对新任委员应赋予政协党组一定的提名权。在协商新委员时,应将委员的权利、义务和基本要求告知本人,征得本人的同意和承诺。
(八)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素质。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主体。要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必须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素质。要使委员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现实意义、政治内涵和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努力发现和提出问题,并通过政协组织系统规范的工作去争取解决问题,真正代表社会各界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委、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推进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深入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基本功。要不断提高提意见、建议的水平,既要准确、正确地提出问题,又要能提出切实可行、可操作的改进措施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做到有理、有据、有力,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从而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保证监督的效果。
(九)改进和强化提案的民主监督功能。
不论全国政协、地方政协,每年提案数量不断增多。今年全国“两会”委员提案超过6000件。地方政协一般是几百件。国务院有的部委最多要办理上千件。这么大的数量,很难说件件高质量,件件都重要,也无法真正做到件件都落实、件件都满意。因此,必须提质减量,改进产生和提交方式。一是保质量压数量。对全体会议前委员拟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合,或者采取提前报提案选题的办法,对内容相近的意见建议归类合并。对一些尚需进一步充实完善的意见建议,可分类作为相关专委会调研视察的选题,进一步深入调研。二是要推进提案工作日常化。不能在每年全会集中搞“批发”,要把提案工作的重心转到以日常提案为主上来,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一样,成为经常性工作,成为各专委会反映工作成果的主要形式。三是要转变工作方式。提案要从委员提交的意见建议中产生,从各专委会调研视察和各种会议成果中产生,各专委会的调研视察等经常性工作也要形成有价值的提案和意见建议。日常提案审查由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负责。定期审查提案,应该成为主席会议和常委会例行的重要议程。
(十)发挥好特约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一是研究制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范监督员选聘条件、程序,明确监督员权利、义务,完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监督意见的反馈机制等。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并对聘请监督员的党政部门和单位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党政部门和单位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必须通过政协机关根据相关要求统一考核选聘,增强选聘监督员的严肃性。特约监督员在实施监督工作中了解的情况、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也可以政协组织名义正式向党委、政府或部门反映,切实体现民主监督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二是通过经验交流、优秀监督员表彰等形式,促进监督员切实发挥监督作用,避免监督员成为聘用单位装点门面的“摆设”而流于形式。
(十一)加强对地方政协指导,政协组织上下联手联动。要自上而下地加强对政协委员及机关干部的培训,加强对地方政协的工作指导。除了请地方政协负责同志参加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印发文件,召开地方政协工作经验座谈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等方式以外,要进一步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指导方式,特别是要增加定期培训班,对地方政协领导和地方政协机关工作者进行培训。
(课题组组长:马端忠,吉林网易体育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成员:任淑玉、熊杰、薛芳、曾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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