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

提升政协委员监督能动性_政协理论探讨_理论研究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_网易体育

网易体育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理论研究>政协理论探讨>>正文内容
提升政协委员监督能动性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1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宁波市政协课题组   字号:[][][]
政协委员的监督能动性是监督职能得以有效行使的关键因素。当前,构建一定的激励机制以促使委员的监督能动性的发挥,提升政协工作的创造力、战斗力,增加政协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美誉度,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主要途径
逐步实现政协委员竞选制,增强委员产生的竞争性和公开性。目前我国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是由上而下的邀请制,其优点在于能够综合各方面意见,确保委员的广泛性和统战性,但是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准入条件弹性大,产生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足,人民政协自身参与度比较低,委员的产生过程存在严重的组织控制问题,因而缺乏竞争性和规范性。这种被动的形式无疑折损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自觉。建议加强政协委员遴选的公开化、机制化和平衡性,借鉴中共选拔任用干部和人大选举代表,甚至西方议员选举的方式,将协商推荐与投票选举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真正把那些社会影响大、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政协工作的有志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
逐步实现政协委员的专职制,增强委员履职的主体意识。委员们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深入人民群众了解民情,开展认真细致的调研活动。委员的非专职化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政协履职需求的实现,而且也很难保证委员在履职过程中不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故意规避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提案。当然,实现政协委员专职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先在各级政协中试行一定比例的专职常委制度,明确政协委员专职常委的比例、条件和职责,强化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在过渡期,专职常委和兼职常委并存,此后逐步减少兼职常委的席位直至完全实现委员的专职化。
逐步实现有效的履职保障机制,增强委员履职的主观能动性。目前,我国的政协委员无论在政治权利,还是在履行职责的保障方面都远远不够。改善监督动力机制,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除了竞争选举、专职化之外,政协还必须具备足够的吸引力使得优秀的人才愿意投入精力去参与这一份工作,且无后顾之忧。这种吸引力,就是要给予委员履职的充分保障,既可以是物质上的保障,如工资福利,也可以是精神上的保障,如责任、荣誉和社会地位,还可以是权利上的保障,如依法维护好委员各项民主权利等等。
基本保障
要依靠强大政治力量的推动。实现促成政协委员专职化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集合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力量,发挥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的作用。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强化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推动政协制度的不断深入发展。这是政协委员实现权威、激发监督能动性的前提。
要注重自身履职成效与业绩。政协委员的监督对象是国家的公权力,容易受到被监督者消极应对甚至抵制。所以,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充分调动监督能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民主监督,不辱使命;要加强学习,提高监督能力,提升把握热点、发现问题、科学监督的水平;要贴近群众,倾听民意,公正无私,通过切实有效的履职行为获得广大群众的尊重和信任;要敢于实践,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只有敢作为、有作为、善于作为,提升自身的履职成效与业绩,才能提高群众对政协工作的评价,才能获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同,才能增强民主监督的自信心与能动性。
要依靠良好的社会自治环境。当前社会自治所必须具备的中国社会的公共精神并不成熟,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薄弱。必须通过完善和巩固社会基础,加快社会公共精神的培育,减少对权力控制的依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会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只有民主监督建立在社会能够为其提供坚实保障和强大后盾的的基础之上,政协委员在对公权力行使监督权时才能没有顾虑,敢于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政协委员专职化与激励机制的构建才有保障。
(执笔人:宁波大红鹰学院副教授李婕)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