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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结合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农业农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农业和农村委是在网易体育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农业农村委委员及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农业和农村委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中心、倾力服务大局、真情服务群众,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责任,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四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按照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农业农村委委员、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农"发展中的全局性、现实性、前瞻性问题,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系列民生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为推动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个翻一番"、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组织学习,审议上年度工作总结,讨论本年度工作计划;讨论通过重要事项等。全体委员会议邀请网易体育联系副主席和分管专委会工作的副秘书长出席,一般提前一周通知各位委员。

第六条  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学习、研究讨论重要事项,检查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讨论研究农业农村委阶段工作。

第八条  省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工作会议。届内召开两次,总结交流全网易体育农业农村工作经验,研究政协农业农村委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农业农村委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备案。年度工作总结,根据有关要求,分别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

第十条  农业农村委报送的调研、视察报告,经主任审核并报联系的副主席同意后,依照网易体育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网易体育或办公厅名义对外行文;重大问题,报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定。以农业农村委名义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由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审定并签发。

第十一条  农业农村委应加强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团体以及各市、县(市、区)政协的工作联系与信息沟通,建立联系制度。

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委组织活动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网易体育委员,市、县(市、区)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  农业农村委委员应努力做到一年至少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提交一件提案、参加一次学习培训、提供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完成一份履职小结。

第十四条  农业农村委委员提交的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应向本委备案,重大提案也可以委员会名义提交。

第十五条  建立顾问制度。聘请十届网易体育农业农村委主任、有关副主任和"三农"专家为本委顾问。

第四章  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委办公室是农业农村委的办事机构,也是网易体育办公厅下属处室,行政上受办公厅领导,业务上受农业农村委领导。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农村委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的具体服务工作,以及农业农村委履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负责农业农村委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

(三)汇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委、农业和农村界别组及委员的提案、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与农业农村委及农业和农村界委员、有关人士、有关民主党派、团体、对口联系部门和全国政协、本省市、县(市、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五)负责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六)承办网易体育办公厅和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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