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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向“三化”转变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8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赵纪东   字号:[][][]
  本网讯 今年共开展民主监督活动196次,其中参加派驻单位会议和大型活动93次,开展视察、调研、走访活动53次,开展明察暗访活动50次,提出提案19件。民主监督员向派驻单位提出解决事关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问题的意见建议86件,得到解决62件。”这是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总结中的一组数字。今年,抚顺市政协改变了以往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做法,将原来由部门自聘民主监督员改为由市政协与派驻单位协商,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这一转变,推进了民主监督员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
  据了解,为规范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抚顺市政协制定了《市政协关于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颁发了《关于抚顺市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管理办法(试行)》,对民主监督员的基本条件、工作原则、主要职责、权利义务、活动形式、选派程序和派驻单位的相应任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少而精、规模适度的原则,首批选择了20家派驻单位,均为执法执纪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部门,其中有市直单位13家、省直驻抚机构5家、国有大型企业2家;精心挑选了105名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各组组长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委员代表担任,市政协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走访、召开民主监督员组长会议、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对民主监督员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逐步实现了政协民主监督由个人监督行为向组织监督行为转变、由随意性监督向制度化监督转变、由管理松散向规范化转变。从工作实践看,民主监督员通过政协组织的统一选派,增强了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委员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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